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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勞動部網站

本次罰鍰只修正勞動基準法第79條,按違法情節輕重不同分訂罰鍰金額上限:

(1)違反實體性重要規定:如違反工資、工時等相關條文,提高罰鍰金額上限至100萬元。

(2)違反程序性規定:如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名卡、拒絕提供服務證明書等,維持現行裁罰上限30萬元。

增訂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上限至原最高額二分之一之規定(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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