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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勞動部網站

依新修正之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自明(106)年1月1日起,勞工之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含5月1日勞動節總共12日)。

在新法實施前,勞工之國定假日仍依現行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辦理 (包含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故本(105)年12月25日仍應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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