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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勞動部網站

 

有關特別休假、加班費及休假日等規定,是勞動基準法課予雇主的法定義務,與年終獎金福利性質的概念不同。

勞工的工資、獎金或福利等,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

雇主如要將勞動契約內的年終獎金改為年終獎勵金,應該由勞資雙方協商,雇主不可以單方面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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