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勞動部網站
一、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之事業,其認定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規定之場所單位之主要 經濟活動為其分類基礎,凡經濟活動之性質相同或相似者,均應歸於同一類目。場所單位係指經濟活動之構成主體,(如一家工廠、一個農場、一家事務所等),以備有獨自之經營簿冊或可單獨辦理事業登記者,以為判斷。事業係屬一個場所單位者,如其經濟活動中有本法第三條所列各業者,應適用本法。 事業具有二個以上場所單位者,應依下列原則認定之:
(1)各場所單位從事相同之經濟活動者,如其經濟活動所屬行業為本法適用範圍者,應適用本法。
(2 ) 各場所單位,從事之經濟活動不相同者,應分別依第三項原則認定;惟為便於事業之管理,凡其數個場所單位中有部分應適用本法者,其他場所單位,得適用本法。
(3 ) 另事業之總管理或分支管理部門,如自成個別場所單位者,依第三項原則認定之;若非屬個別場所單位者,其所屬場所單位之經濟活動分類,應依其所轄場所單位中,有本法適用範圍者,該等部門即應適用本法。
二、茲因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迭見修正,本部於認定時係依據該標準分類第6次修訂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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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勞動部網站
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
前言
· 勞動基準法係依據我國憲法第153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的規定而制訂。
· 勞動基準法係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為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經濟發展,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權益將獲得最基本之保障,凡適用該法之行業或工作者,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該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勞動基準法之內涵
一、勞動契約
· 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其與勞工間依勞動契約成立勞動關係。
·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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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來源—移民署網站
如何申請外僑逾期居、停留離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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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勞動部網站
勞動基準法適用
按勞動基準法規定,一切勞雇關係均應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本部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本區提供勞動基準法簡介與適用原則、各行業(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時間、勞工身分認定與工作年資疑義,使勞雇雙方得以瞭解自身之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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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依前條規定申請居留或變更居留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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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曾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國、限令出國或驅逐出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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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冒用身分或以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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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曾經協助他人非法入出國或提供身分證件予他人持以非法入出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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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所持護照失效或其外國人身分不為我國承認或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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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曾經在我國從事與許可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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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接受第七十條之查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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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曾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戶籍未辦妥遷出登記,或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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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政府以前項各款以外之理由,不予許可我國國民在該國居留者,入出國及移民署經報請主管機關會商外交部後,得以同一理由,不予許可該國國民在我國居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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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之不予許可期間,自其出國之翌日起算至少為一年,並不得逾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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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資方100個讚, 給男主角200個讚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27/37465554/孝感動天男奇蹟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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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不是中老年人專利! 36萬青壯高血壓大軍,近24萬自己不知道
高血壓平常沒有明顯症狀,是典型的沈默殺手,因此民眾常會忽略,過去民眾常認為高血壓是中老人常見的慢性疾病,但依據國民健康署民國102-104年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顯示,18-39歲的青壯年有超過36萬人罹患高血壓,而有近24萬人不自知,年輕就帶著會產生中風、心臟病、洗腎的禍因,未加控制,非常危險!
控制血壓從健康生活的量血壓及飲食減鹽做起
國民健康署提供防治高血壓六要點:減鹽、定期量血壓及控制、減重、戒菸、規律運動及節制飲酒。其中減鹽及定期量血壓更是控制高血壓的二大關鍵步驟:
第一招:定期量血壓
1.年輕就養成習慣。
2.血壓超過140/90 mmHg 就應該諮詢醫師。
第二招:飲食減鹽
飲食上攝取過多的鈉,例如加工及高鹽等食品,是造成血壓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人體攝取過多的鹽分,更會增加水分滯留於身體組織,增加心臟及腎臟等器官運作的負擔。建議每日鈉的攝取量少於2.4公克(相當於6公克的食鹽)。減鹽小叮嚀:
1.多吃新鮮食物,少吃加工食品。
2.儘量減少挑選鹽(鈉)含量較高的食材、食品。
3.購買包裝食品前閱讀營養標示的鈉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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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談到因為臨時鬧肚子,所以才把國中畢業證書交給南工汽車科,但是南工在那裡呢?當時沒有e-mail網路,只能問路,所以報到當天下午就到永康二王,我未來三年的學校。
第一眼看到的感覺,校地好大、好多體育館( 我把各科實習工場館看成體育館,真是抱歉 ),還有大小車駕訓班,根本看不懂,校門口要先穿過天橋下( 天橋是駕訓班上坡起步訓練道 ),走十幾分鐘的路才能到圓形教室大樓( 夏熱冬冷,鍛鍊學生的勤學程度 ) ,從圓形教室大樓要走十幾分鐘的路才能到實習工廠,每次換教室,都會走到很…習慣了。
南商報到當天收我們畢業證書的人,就是我們汽車科首席大帥哥-吳炳輝 老師,他負責管理我們科裡面所有器材,對外聯絡,是科裡面的靈魂人物。
新生訓練當天,我們跟導師-何天祿 主任見面,他剛卸下汽車科主任,一直到三年後將畢業證書交給我們,帶我們三年,直到後來考上二專時,也是向科裡面五位老師逐一請教後,才決定離開台南到虎尾去報到。
這兩位老師的說明,才讓我對汽車科要學的課程,有了一個模糊的概念了,高工三年汽車科生活,下集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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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修法方向是對的, 但是要將就服法46條8~11款規定的勞工除外, 這樣才符合修法公平性 !
礙於現行法令限制,有許多高階外籍人才來台工作,但家人卻無法在台合法就職,甚至子女成年後,還必須離開台灣,大大降低國際高階人才來台的動力。為此,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主張修法,鬆綁相關限制,而行政部門也對立委的修法方向表示認同,國發會也說,將提出專法,以通盤方式處理問題。
在台灣工作的專業外籍人士,雖然可以申請取得「永久居留」,但隨同的子女卻無法取得「永久居留」,在子女成年後,就必須離開台灣,使得外籍人才在台灣沒有正常的家庭型態,不只如此,伴隨來台的配偶,工作限制也相當嚴苛,即便「打工」性質也不被許可。
為此,國民黨立委許毓仁22日表示,他要針對「移民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提案修法,希望鬆綁對外籍專業人士不合理的條文限制,進一步將台灣打造為友善國際人才的國家。許毓仁說:『(原音)希望修改移民法第25條,讓外籍專業人士取得永久居留權後,配偶跟子女也可以連帶取得永久居留權;第二個是修就業服務法第42條,外籍專業人士取得永久居留權後,配偶和子女可以工作;接下來是移民法第23條,外籍專業人士取得居留權或永久居留權者,年滿20歲無法自理、身心障礙者可以取得永久居留權,最後是國籍法第9條,外籍人士應該先取得國籍後再放棄原來的國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蔡孟良表示,政府相當歡迎各國高階人才來台發展,因此各項法令都往鬆綁方向前進。他進一步指出,針對取得永久居留外籍人士的配偶、子女居留及工作問題,勞動部也跟許毓仁有相同的修法方向。蔡孟良說:『(原音)拿到永久居留了,為什麼還要許可,因為他等同在這土地商上生活、消費,跟各位報告,我們正推動免許可的修法,這才是徹底解決,因為萬一他沒申請也是違法,未來他子女配偶也是同樣取得永久居留,這問題也世迎刃而解。』
國發會人力發展處處長林至美表示,考量零散式修法的時程難以掌握,因此,國發會將會提出外國人才處理專法,並在年底報請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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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帶真是好食物, 只要甲狀腺及其他身體相關指數正常的情況下, 鼓勵多吃 !
http://www.msn.com/zh-tw/news/other/%E7%8D%A8%E5%AE%B6%EF%BC%8F%E5%90%83%E6%B5%B7%E5%B8%B6%E6%8A%97%E8%BC%BB%E5%B0%84%E6%9C%89%E7%94%A8%EF%BC%9F%E6%AF%92%E7%89%A9%E5%B0%88%E5%AE%B6%E8%AA%AA/ar-AAkouLG?ocid=spartand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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