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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在台中沙鹿工作的外籍勞工阮男, 因為想賺更多薪水, 逃離原雇主的工廠, 經同鄉朋友介紹到台南從事建築工地鋼筋綁鐵的工作, 並在臉書上認識了合法外籍勞工黎女, 兩人相識相愛, 互許終身, 黎女三年合約到期後返越等待結婚, 阮男也在雙方家長同意且催婚的情況下, 下定決心自首返越 !

阮男在台南時, 總是到一家安中路三段的玉美越南河粉店品嘗家鄉味, 當下定決心之後, 就找上老闆娘希望能在陌生的環境中協助自首返鄉的事宜 !

其實全國各地的警察局派出所, 海巡署各駐點, 移民署專勤隊服務站, 都有受理逃逸外籍勞工的自首事宜, 但是最後的離境裁罰, 是由移民署全國各地的專[HK1] 勤隊服務站辦理, 在此將相關手續簡述如下:

一. 身分確認與筆錄偵訊::

   外籍勞工本身若是有攜帶護照/居留證…等證件, 執法單位可以用電腦做身分判定, 若是未帶證件, 則必須到專勤隊按指紋機辨識身分 !

   確認好身分後, 會進行簡單的偵訊, 完畢後可請執法單位代為通知仲介公司自首一事, 請公司做相關準備(包含護照, 薪資結清…等手續) , 自首當天起算, 30日內要離境!

   若是外籍勞工自己弄丟護照, 則要請本人親自到駐台使館(越南的使館在北市松江路)辦理護照, 不可代辦 !

二. 裁罰離境手續:

   準備好護照後, 就可辦理裁罰離境手續, 必須附上回國機票紙本供服務站留存歸檔, 先有機票紙本, 服務站才會開始裁罰, 繳完罰款後會開收據, 並在護照上面蓋上”限期離境”章, 裁罰完後即可立刻離境, 規定是裁罰完十日內必須離境 !

三. 離境手續:

   攜帶護照, 裁罰收據, 裁罰公文, 到機場報到劃位, 離境時證照查驗必須全部附上, 然後即可登機離境 !

感謝善化專勤隊的林宗賢分隊長與陳俊銘專員的協助, 讓整個行程圓滿順利 !

 

 [H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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