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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勞動部網站

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37條及第38條分別定有例假、休假及特別休假規定,前開假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另勞工如因有婚、喪、事、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

依該規則規定辦理;惟勞工請假規則係最低標準,事業單位如有較優之規定,自可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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