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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
轉載資料來源:勞資e學園—周志盛 老師 痞客邦部落格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
核釋勞工請假規則第二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前開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一年內請畢,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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