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勞動部網站
新法施行,週休二日之休息日以休息為原則,出勤為例外。至於例假,旨為合理中斷勞工連續多日工作,以避免勞工過度勞動,爰例假之安排,仍應符合「每7日應有1日例假,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6日」之原則。業者如有因人力調度所生之困難,仍應優先以增僱人力方式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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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勞動部網站
因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不論沒有休的原因為何,雇主都應該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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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特別休假,是為了提供勞工休憩之用,休假日期由勞工依照自己意願決定。雇主可提醒或促請勞工排定休假,但不可以限制勞工僅得一次預先排定或在特定期日前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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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勞動部網站
國定假日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要放假。雇主如果確實有需要,可以經勞資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放假,但要經勞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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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L: 蘋果日報
隨著一例一休新制上路,最近有不少企業老闆或工商界大老們陸續在媒體上發表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諸如勞資雙輸、三輸、新制將導致公司關門或裁員、甚至揚言要出走外移等,不禁讓人聽得瞠目結舌。同一時間內,華碩董事長施崇棠正在CES展會發表自家品牌的新一代AR手機,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則擘劃願景要讓購併進來的夏普品牌電視重返世界前十,而鼎泰豐也宣布過年期間特別放兩天假讓員工可以返鄉團聚;兩相對照,前者的格局與態度實在令人相當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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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蘋果日報
一例一休上路,許多企業可能因此人事成本增加,已先調整制度因應。晶華麗晶酒店推出「半職」制度,鼓勵兼職員工轉任,半職每月有固定月薪收入,但上班時數僅為正職員工的一半,若臨時有人力需求,半職員工也可「救援」;另大型百貨業者多已取得4周彈性工時實施權,員工排班幾乎不會排休息日加班、需要付加碼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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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蘋果日報
我國《勞基法》實施32年來最大幅度修法已上路,一例一休自上月23日實施以來,休假、加班費計算都出現重大變化,引發勞資雙方恐慌,《蘋果》也彙整新制上路兩周多以來企業5大花招,不僅勞工未蒙其利,資方也怨聲連連,消費者更無端受物價上漲之累;《蘋果》民調有66.89%民眾認為一例一休造成勞工、企業、消費者三輸。民眾痛批,台灣慣老闆太多,政府真要祭出鐵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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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雅胡奇摩
當企業若缺乏事前的危機意識,一旦發生意外時,其造成的影響與傷害往往較個人損失更加重大,甚至無法彌補,因此除企業、特別是危險性高的製造業,訂定比法律更嚴格的內部管理規範約束員工遵守外,亦須政府各部門及司法機關支持,方能全面避免危險甚至災害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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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勞動部網站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所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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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勞動部網站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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