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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10 週六 201618:47
  • 勞工之試用有無期間之限制?

轉載: 勞動部網站與周志盛老師勞資e學園部落格
勞基法施行細則於86年6月12日修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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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勞資法規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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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10 週六 201617:52
  • 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轉載: 勞動部網站
(1)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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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勞資法規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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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10 週六 201617:48
  • 雇主資遣勞工應在幾天前預告勞工?

轉載: 勞動部網站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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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勞資法規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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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9 週五 201618:07
  • 防鑽漏洞 勞保局擬投保15天才算1個月

轉載: 中央社網站
勞工保險局今天表示,為防止少數個案,利用短期加保並以較高的投保薪資申報,正研議全月累計加保的日數達15天以上者,才採計當月的投保薪資。
勞保局說,目前站在最寬鬆及對民眾最有利的角度思考,只要勞工有從事工作參加勞保,當月不管工作天數,會按所申報的投保薪資列入計算基礎,再選取最高60個月的投保薪資來採計為平均投保薪資。
但為防止少數個案,利用短期加保並以較高的投保薪資申報,藉以提高平均月投保薪資巧取給付的弊端,勞保局說,除了平時會加強稽察外,也研議從制度面建立更合理的採計方式,以健全勞保局財務,例如全月累計加保的日數達15天以上者,才採計當月的投保薪資。
勞工保險的投保年資,是以被保險人實際投保日數計算,未連續投保期間,投保日數累計滿30日,以1個月計算,累計12個月為1年。
平均投保薪資部分,則是被保險人當月的投保紀錄,只要當月有加保所申報的投保薪資均會列入計算基礎。
勞保老年年金給付的計算方式,現行規定是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以保險年資,乘以0.775%,再加計新台幣3000元;或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以保險(投保)年資,乘以1.55%,二者擇優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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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勞資法規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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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8 週四 201623:13
  • 公寓大廈社區管委會的勞工離職是否有權請領服務證明?

轉載: 勞動部網站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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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勞資法規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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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8 週四 201623:09
  • 公寓大廈社區管委會是否可以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勞工服務年限及違約賠償?

轉載: 勞動部網站
勞動契約係屬私法上之契約,因當事人間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因此事業單位若基於企營之需要,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勞動契約中為服務年限及違約賠償之約定,尚無不可,惟該項約定仍應符合誠信原則及民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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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勞資法規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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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8 週四 201623:05
  •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如係委任保全公司、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辦理,管委會是否仍為雇主?

轉載: 勞動部網站
管委會如係將大廈管理維護工作委任保全公司、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辦理,其所派駐之人員係受僱於保全、管理維護或物業公司,早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應由該公司負擔雇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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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勞資法規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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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8 週四 201623:01
  • 管委會適用勞動基準法後,管理員已在其他單位退休或領過退休金是否適用之?原僱用之管理員已超過65歲,是否得繼續僱用?是否須為其提繳退休金?

轉載: 勞動部網站
(1)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即受該法之保障,不因是否於他處退休或領過退休金而有差別。另查勞動基準法並未有僱用勞工年齡之上限,納入適用並不影響雇主繼續僱用年滿65歲之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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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勞資法規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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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7 週三 201622:06
  • 立法院今(6)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落實勞工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全國一致。

轉載: 勞動部網站
立法院於今(12月6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除落實勞工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外,勞工可享有更多休息日及特別休假,讓857萬勞工同受其惠,勞工權益之保障更進一步。此次修法重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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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7 週三 201622:02
  • 勞基法”一例一休”三讀通過, 「以價制量」休日加班薪倍增

轉載: 蘋果日報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一例一休闖關成功,其中休息日雖讓勞工可加班,但大幅加碼加班費計算方式,由原本加發1/3到2/3工資,提高到加發1又1/3和1又2/3倍工資。勞動部指出,為降低僱主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的誘因,因此增加休息日出勤加班費,希望「以價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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