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蘋果日報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一例一休闖關成功,其中休息日雖讓勞工可加班,但大幅加碼加班費計算方式,由原本加發1/32/3工資,提高到加發11/312/3倍工資。勞動部指出,為降低僱主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的誘因,因此增加休息日出勤加班費,希望「以價制量」。

避免勞工零碎加班

新法實施後,未來勞工每7天有1天例假和1天休息日,例假日除非是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否則不能來加班;至於休息日則是勞工同意即可加班。勞動部指出,增加休息日出勤加班費,就是為了減少僱主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勞動部官員舉例,以月薪36千元勞工來說,折算每小時工資為150元,在修法前,休息日加班8小時,除原本當日薪資1200元外,還可領700元加班費;新法通過後,加班費部分大幅提高為1900元。新法也規定,勞工休息日來加班,加班未滿4小時也要以4小時計,避免勞工被要求零碎加班。

成本增「計算複雜」

但新法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大幅加碼,與目前法令規定例假和國定假日加班不同,《勞基法》規定,例假加班需加給1倍工資外,另給補休1天;國定假日加班則需加給1倍工資。不願具名科技業主管說,未來請勞工加班,不僅成本大增,且計算複雜,恐生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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