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蘋果日報 作者 : 賴芳玉 律師

 

A先生是個極負魅力的領導者,工作以外的他風趣健談,擁有很多崇拜者,但他在工作上的鐵腕作風也令人聞之喪膽,下屬對他非常敬畏。他對於下屬B所提報告稍有不滿意,便會在所有同事面前把報告擲在桌上,並嘲諷:「你是哪所學校畢業的?連最基本的概念都不清楚,真不知你怎麼會被錄取?」然後一、二個鐘頭的訓話。
B羞愧地低頭不敢回嘴,尤其A先生是如此令人推崇,他對這份報告評價這麼差,就一定是自己的問題。只是B不斷自問:「我可能弄錯了一些,但有這麼嚴重嗎?」更難堪的是,沒有任何同事為他挺身而出,他非常痛苦不堪,卻也不允許自己放棄工作。
這個狀況持續著,以致B只要向A提報告就戰戰兢兢,凡事都先徵詢A意見後再製作報告內容,因此必須等候A開完所有會議後,再畢恭畢敬地諮詢A,導致他衍生了很多沒有效率和意義的加班,雖然A對於B凡事詢問偶有奚落,但顯然很滿足於B的態度,雖然被公然羞辱的情形改善了,但B越來越卑微,也越來越沒有自信了。


上對下的精神操弄

這類的案例非常多,我們都習以為常,認為這是上對下的管理、指導的職場文化,也許很多人會說:「這麼玻璃心,不高興就離職啊。」然而,他為什麼要因為「這個人」放棄自己喜歡的工作?
致力推動法國《精神暴力防治法》的精神科醫師伊里戈揚(Hirigoyen)提出「職場冷暴力 」觀點,職場精神虐待是指藉由言語、表情、姿勢或文字,任何侵害他人人格、尊嚴或身心完整的舉止,以及危害他人任職或破壞職場氛圍的行為。她認為這種行為包含兩要素:濫用權力精神操弄,前者很容易發現但後者在初期不易發覺,破壞力最大,受害者「長期下來會自覺不如人並向惡意卑鄙的操弄屈服」。
除了上對下的冷暴力,其他職場冷暴力還包括同事之間、甚至更多來自於老闆的親屬(如老闆娘),打擊信心、孤立、暗中破壞名譽、霸凌、性騷擾等。常見的有同事間搞小團體排擠特定人,以八卦流言暗傷被害者名聲等。
對於職場冷暴力的法律救濟,2014年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僱主應對勞工在職場上精神不法之侵害提出預防的必要措施,如危害評估、溝通訓練及消除歧視、建構相互尊重的行為規範等。被職場冷暴力,也可以向僱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提出申訴。如僱主違反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如工作者因而發生職業病,就可處最高30萬元以下罰鍰。而關於性騷擾、性歧視,則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處理。
此外,諮商心理師楊明磊提到,受害者被欺負,周遭人的冷漠會讓他感到背叛,受害者的內心不斷被侵蝕,對自己感到失望,並對工作失去熱情。他建議被害者蒐證,在申訴時提出施虐者行為已造成組織不利的情形,另外找到與自己相同經驗、但不同職場的朋友傾訴,讓自己不孤單,而且不需要把時間花在改變霸凌者,而是回到自己,「讓自己變好回來」。
最後,還是提醒企業體關心職場冷暴力,讓職員找回工作熱誠,建立友善、人文的職場環境及企業文化,或許更能創造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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