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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蘋果日報
《勞基法》一例一休和休息日加班費加碼條文明生效實施,勞動部昨接到大量詢問電話,企業最關切的是加班費計算。《蘋果》彙整新制加班費算法,發現可分5種出勤日樣態、共8種不同算式。其中以休息日加班12小時,勞工可領到逾23小時工資,對資方來說成本最高。
勞動部說,若勞工平日加班,加班費規定未改,前2小時每小時加發1/3,之後每小時加發2/3,以月薪3萬6000元的勞工來說,每小時工資150元,平日加班4小時可額外領到900元。
例假日加班須補休
若在休息日加班,明起新增規定為前2小時加發1又1/3,之後加發1又2/3,且休息日加班不滿4小時也要以4小時計,若加班逾8小時也要照給本薪。以上述勞工試算,休息日加班8小時可領加班費1900元,若加班12小時可領3500元,是成本最高。
勞動部說,若勞工在國定假日加班,要發給加倍工資,未滿8小時以1天工資計;例假日則原則上不能加班,但若發生天災、事變、突發事件須加班者,要加發1倍工資並補休一天,未滿8小時也以1天工資計;超過8小時要另計本薪和加班費。
以時薪計薪的打工族加班費規定,大致和全職勞工相同,僅休息日和例假日加班時,因原本的本薪已折入時薪中,休息日和例假日加班只需發加班費、不用另給本薪。
上班族林昱翔說,加班費算法太複雜,勞工根本沒心思一筆筆核對。不具名製造業主管說,新制臨時上路,這個月算薪水恐亂成一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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