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中央社網站

勞工保險局今天表示,為防止少數個案,利用短期加保並以較高的投保薪資申報,正研議全月累計加保的日數達15天以上者,才採計當月的投保薪資。
勞保局說,目前站在最寬鬆及對民眾最有利的角度思考,只要勞工有從事工作參加勞保,當月不管工作天數,會按所申報的投保薪資列入計算基礎,再選取最高60個月的投保薪資來採計為平均投保薪資。
但為防止少數個案,利用短期加保並以較高的投保薪資申報,藉以提高平均月投保薪資巧取給付的弊端,勞保局說,除了平時會加強稽察外,也研議從制度面建立更合理的採計方式,以健全勞保局財務,例如全月累計加保的日數達15天以上者,才採計當月的投保薪資。
勞工保險的投保年資,是以被保險人實際投保日數計算,未連續投保期間,投保日數累計滿30日,以1個月計算,累計12個月為1年。
平均投保薪資部分,則是被保險人當月的投保紀錄,只要當月有加保所申報的投保薪資均會列入計算基礎。
勞保老年年金給付的計算方式,現行規定是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以保險年資,乘以0.775%,再加計新台幣3000元;或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以保險(投保)年資,乘以1.55%,二者擇優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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