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勞動部網站
一、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及本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之事業,其認定依
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規定之場所單位之主要 經濟活動為其分類基礎,凡經濟活動之性質相同或相似者,均應歸於同一類目。場所單位係指經濟活動之構成主體,(如一家工廠、一個農場、一家事務所等),以備有獨自之經營簿冊或可單獨辦理事業登記者,以為判斷。事業係屬一個場所單位者,如其經濟活動中有本法第三條所列各業者,應適用本法。 事業具有二個以上場所單位者,應依下列原則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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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來源—移民署網站
如何申請外僑逾期居、停留離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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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勞動部網站
勞動基準法適用
按勞動基準法規定,一切勞雇關係均應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本部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本區提供勞動基準法簡介與適用原則、各行業(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時間、勞工身分認定與工作年資疑義,使勞雇雙方得以瞭解自身之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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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依前條規定申請居留或變更居留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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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曾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國、限令出國或驅逐出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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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曾經協助他人非法入出國或提供身分證件予他人持以非法入出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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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所持護照失效或其外國人身分不為我國承認或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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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接受第七十條之查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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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曾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戶籍未辦妥遷出登記,或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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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政府以前項各款以外之理由,不予許可我國國民在該國居留者,入出國及移民署經報請主管機關會商外交部後,得以同一理由,不予許可該國國民在我國居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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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之不予許可期間,自其出國之翌日起算至少為一年,並不得逾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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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不是中老年人專利! 36萬青壯高血壓大軍,近24萬自己不知道
高血壓平常沒有明顯症狀,是典型的沈默殺手,因此民眾常會忽略,過去民眾常認為高血壓是中老人常見的慢性疾病,但依據國民健康署民國102-104年國民營養健康狀況變遷調查顯示,18-39歲的青壯年有超過36萬人罹患高血壓,而有近24萬人不自知,年輕就帶著會產生中風、心臟病、洗腎的禍因,未加控制,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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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談到因為臨時鬧肚子,所以才把國中畢業證書交給南工汽車科,但是南工在那裡呢?當時沒有e-mail網路,只能問路,所以報到當天下午就到永康二王,我未來三年的學校。
第一眼看到的感覺,校地好大、好多體育館( 我把各科實習工場館看成體育館,真是抱歉 ),還有大小車駕訓班,根本看不懂,校門口要先穿過天橋下( 天橋是駕訓班上坡起步訓練道 ),走十幾分鐘的路才能到圓形教室大樓( 夏熱冬冷,鍛鍊學生的勤學程度 ) ,從圓形教室大樓要走十幾分鐘的路才能到實習工廠,每次換教室,都會走到很…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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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修法方向是對的, 但是要將就服法46條8~11款規定的勞工除外, 這樣才符合修法公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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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帶真是好食物, 只要甲狀腺及其他身體相關指數正常的情況下, 鼓勵多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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