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勞動部網站

本部曽於82年6月4日函釋,勞工原已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嗣後請事病假致未全日出勤時除當日工資仍應照給外,當日請假時間之工資依事、病假給薪規定辦理。可以

有關勞工已與雇主約定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因其已有提供勞務之義務,嗣後因個人因素無法履行原約定之工作時數者,依82年函釋精神,除休息日當日工資仍應照給外,當日請假時間之工資依事、病假給薪規定辦理。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克雷柏 - 堅叔 的頭像
克雷柏 - 堅叔

執行力勞動K論壇LABOR TRIBUNE的部落格

克雷柏 - 堅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