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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蘋果日報

《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上月23日上路至今亂象不斷,勞團昨到勞動部前開記者會,批一例一休至少有3大漏洞,包括休息日換補休比率縮水、休息日起訖時間對勞工不公、休息日加班因故無法出勤恐須請假,損害勞工權益。勞動部指,勞團所說的漏洞,在經勞工同意下實施未違法;勞動部昨也確立休息日未出勤須請假、扣發加班費原則。勞團則嗆勞動部放任僱主鑽漏洞。


二○一六工鬥連線等勞團昨到勞動部前開記者會,批一例一休有諸多漏洞,要求勞動部公開解釋。其中,休息日若排加班,結果勞工沒照原定時數出勤,是否應請假扣薪,近日引發立委和勞團質疑。

 


近日將會發布函釋

勞動部近日邀專家學者討論後,昨確立解釋方向。勞動部次長廖蕙芳說,若發生此類情況,休息日本薪一律照給,但勞工未出勤時數需請假,加班費計薪方式就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近日將發布函釋。
廖蕙芳舉例,勞工答應休息日出勤8小時,結果只上5小時班,後面3小時請事假的話,僱主應發給休息日當天全部本薪,及5小時加班費。

但上周勞動部長郭芳煜曾在立院指,「用請假的概念的話,我們擔心會傷害到勞工權益。」與昨勞動部定調「要請假」不同。郭昨透過幕僚回應,當時他答覆立委是以他個人觀點,經研議發現,過去函釋並未損及勞工權益,顯示他當初的顧慮是多餘了。



補休比領加班費虧

工鬥連線成員郭冠均痛批,勞動部該解釋完全背離立法精神,明明是勞工休假日遭破壞,卻要勞工請假,資方只要將多餘加班時數要勞工請事假,就可變相規避加班費支出,讓資方有漏洞可鑽,完全不合理。但工總秘書長蔡練生昨指,這無須過度擔心,因一例一休後,僱主付加班費太高,根本不會想讓員工加班。
此外,新制《勞基法》休息日規定,僱主徵得勞工同意後於休息日加班,前兩小時每小時須加發一又三分之一倍加班費,其後每小時加發一又三分之二倍加班費,且出勤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勞動部雖提高休息日加班費,但企業為規避,開始利用休息日換補休、變形工時等規避休息日加班費支出;因休息日加班費換補休,法律並未規定,勞工多半被迫以一比一換算,讓休息日加班費加碼形同虛設。


官方稱由勞資協商

工鬥連線還爆料,一例一休上路後,台鐵將員工例假、休息日約定成自下班開始計算(如凌晨3時下班,就從此開始計算24小時為休息日),破壞台鐵員工完整假日,造成勞工過勞。
勞動部回應,勞工若同意將休息日加班費換補休,目前《勞基法》並未規定,因此換休比率由勞資協商。至於休息日、例假起訖問題,原則上是從午夜零時到24時,但若是固定輪班制勞工,可約定從下班時間點起算,並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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